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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人事代理范围,规范人事代理业务

  制定人事代理工作各项工作程序,建立了《毕业生人才库》。上半年保管流动人员档案 1272 份(毕业生 1013 份、其它 259 份),为 20 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为 19 人办理保管档案手续,为 3 人办理落户手续。为县中医院推荐毕业生 5 人,为春天大药房办理人才库查询手续。

      桦南县人事局关于下发《 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有效地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实现人才管理与人才使用相分离,把“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有效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自主择业,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寻找其理想并能发挥作用的单位或岗位创造条件,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事代理机构

  桦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 范围

  凡我县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国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均可实施人事代理制度。

  三、人事代理工作内容

  1、为委托单位推荐、招聘各类人才,代办有关手续,并代理人员技能测试、考试、考核、培训,人才争议仲裁等相关业务。

  2、代理人事档案保存业务,接收企事业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做好委托人员的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办理查阅借用及转递手续。

  3、代管委托人员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户粮关系。保留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办理晋升档案工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出具结婚、计划生育等所有证明手续。

  4、 代办委托人员社会统筹保险费缴纳,出国政审及涉外公证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5、代办委托人员的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外语考试的申报、和证书发放等相关人事业务。

  四、各类委托的承办

  1、 全权委托:单位将全部或大部分人事业务委托代理的需出具人事业务的有关资料及委托代理人员名录办理集体立户手续。

  2、单项委托:单位将某项人事业务或一部分人员人事管理业务委托代理的,由委托单位出具相关业务资料,办理委托人员立户及档案转递手续。

  3、个人委托:个人委托代理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等人事业务的,需出具有关资料,办理个人立户手续。

  4、凡办理委托人员立户手续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均出具托管回执。

  5、委托单位、个人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应根据协议内容,及时反映委托代理服务情况和有关要求,将委托人员的聘用情况、工作业绩、职务升降等有关资料随时送交人才服务中心存入个人档案。

  6、委托单位或个人因聘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等原因终止委托的,由委托单位或个人凭托管回执办理注销手续。

  7、委托方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契约管理,按协议内容严格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执时,应根据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

  8、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报务,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方案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