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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一、档案接收

  1 、接收档案时,当面清点档案内各种文件表格,填好档案移交 ( 接收 ) 登记簿,经过清点核对,双方经手人签字方可。

  2 、接收流动人员档案须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并及时收取档案管理费。

  二、档案管理

  1 、档案管理做到防盗、防炎、防潮、防虫鼠、防高温、防强光、确保档案安全。

  2 、人员要钻研业务,熟悉档案情况,做到科学管理,分类排列,提供迅速准确,要按时做好接收、归放,整理编目工作,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

  3 、查、借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4 、为流动人员出具各种证明、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5 、严格遵守档案收费标准、少收或不收档案管理费的须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一经发现调离现职。

  6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漏档案内容。

  三、档案转出

  1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流动人员档案的提取工作。

  2 、提取档案须由接收单位开具接收函、由本人或其家属提取,并对其档案进行整理密封,为其开具干部转递手续。

  3 、档案工作人员按主管领导签发的调档信 ( 函 ) ,负责档案的装封、登记、寄出。

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程序

  1 、县乡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土拔尖人才的审议和评定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

  2 、乡土拔尖人才在乡村乡土人才中产生。

  3 、乡土拔尖人才评选条件为: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在本地具有领先水平。

  3 、乡土拔尖人才由乡 ( 镇 ) 推荐,县人才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行汪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分进行考核认定,报县乡土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人事代理工作程序

  一、范围

  凡是我县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企业、乡镇企业、外国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均可实施人事代理制度。

  二、各类委托的承办

  1 、全权委托:单位全部或大部分人事业务委托代理的需出具人事业务的相关资料及委托代理人员名录办集体立户手续。

  2 、单项委托:单位将某项人事业务或一部分人员人事管理业务委托代理的,由委托单位出具相关业务资料办理委托人员立户及档案转递手续。

  3 、个人委托:个人委托代理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人事业务的,个人应提出局面申请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4 、凡办理委托人员立户手续,人才中心均要出具托管回执。

  5 、委托方与人才中心实行契约管理,按协议内容严格履行双方 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

人才交流工作程序

  一、信息服务程序

  1 、为需求人才单位及各类人才 ( 包括有一技之长 ) ,国家不包分配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登记手续。

  2 、对用人单位种类人才双方供求信息以及县内外人才信息、技术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综合、测评、储存于电脑中。

  3 、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及时、系统、准确地提供各类人才技术信息及查询服务。

  4 、承办招聘人才单位的招聘广告播发审批手续。

  5 、对企事业人才现状及富裕与余缺情况进行调查。

  二、招聘服务程序

  1 、为人才和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帮助指导。

  2 、为用人单位及求职人员提供直接见面和双向选择洽谈场所。

  3 、企业流动人员办理专业职务晋升、档案工资晋升,出国出境政审等。

  三、仲裁服务程序

  1 、属于合理流动的对象,首先由人才中心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域内解决。

  2 、经协商不能解决又卡住不放的,由县人才中心提出仲裁意见报仲裁委员会裁决。

  3 、凡经裁决可以交流的人员,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接到《仲裁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一切调动手续。

  4 、阻止合理流动超出一个月不办理手续的,接收单位可持《仲裁通知书》办理一切关系。